产品升级换代、保证印章合法


 

备案查询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43号)规定和《重庆市公安局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中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刻制印章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印章准刻证》,到具有公章制作资格的公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的明确规定,凡经公安机关开具的《印章准刻证》的公章都会在重庆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并提供公众查询。

 

合法制作

具有公章制作资格的公章刻制企业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企业对持公安机关开具《印章准刻证》的用户提供的刻制公章服务称之为合法制作。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备案和合法制作的公章才是合法印章,用它签章的文件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性。目前,重庆市印章行业对印章产品与制作技术进行了升级换代,用户获得的印章中将存有《印章准刻证》、备案、刻制等能防止篡改的电子信息,使得公章自身具备了可识别真伪的功能。同时,用户如有电子签章需求可让经国家电子政务数字证书中心授权的公章刻制企业在印章中安装数字证书,使印章具备纸质与电子盖章的双重功能。我们称以上具备真伪识别功能的为“二代印章”,称兼备双重盖章功能的为“物电印章”。

 

真伪识别

“二代印章”与“物电印章”都具备真伪可识别功能,识别时只需将印章的USB连线插入安装有印章识别软件的电脑,一键就能方便、快捷、精准的得到被检印章真伪的结果并能做到有法可依,这种印章真伪鉴别功能非常有利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和有关涉章单位安全、快速地完成印鉴留档工作。另外,“物电印章”间除了直接印章真伪鉴别方式外还具有远程印章真伪识别功能,它们之间的真伪鉴别可以通过电子签章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实施。

 

印章法规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重庆市公安局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